上海全域静态管理全核酸筛查(血液病毒核酸筛查)
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上海全域静态管理全核酸筛查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上海全域静态管理全核酸筛查以及血液病毒核酸筛查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核酸筛查最新资讯上海核酸排查
- 2、11月8日起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实行静态管理
上海核酸筛查最新资讯上海核酸排查
上海核酸筛查最新资讯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快速发现阳性感染者,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核酸筛查工作。按照 和上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即日起至十一月上旬,全市各区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两次社区核酸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各区每周核酸筛查安排更新如下↓↓
杨浦区
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本区将于10月11日晚间和10月13日晚间开展全区全员核酸筛查,采样期间社区、园区、楼宇、沿街商铺、宾馆等相对静止、实行封闭管理,采样结束后即解除,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筛查期间,需凭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出社区,凡出必检。
区域内园区、楼宇、沿街商铺、宾馆等单位场所从业人员第二天凭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方可进入单位场所,凡进必检。
浦东新区
为提高疫情监测灵敏性,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更好满足广大市民核酸采样需求,浦东新区将于10月11日开展全域全员便民核酸采样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采样时间:10月11日16:00-20:00
二、筛查期间,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出社区。
三、请市民朋友们按照各街镇、村居的统一安排,分批、分时段有序参加。采样期间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
宝山区
根据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方便市民采样检测,并配合来沪返沪人员“落地检”工作,定于10月11日、10月13日晚间,10月16日下午开展3次全区核酸筛查。采样期间村居实行封闭管理,筛查次日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小区,凡出必验。区域内单位职工采样结束后,可离开单位,次日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工作,凡入必验。
黄浦区
感谢大家积极配合我区全员核酸筛查工作,为尽早发现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防控需要,定于10月11日开展全区全员核酸筛查,18:30-20:30提供社区核酸采样。实施“应检尽检”,包括社区、沿街商铺、菜场、宾馆、来沪返沪人员落脚点等各类场所,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各社区、各单位要强化核验采样证明。采样期间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凭24小时核酸采样证明出社区。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凭24小时核酸采样证明上岗、出入单位。
闵行区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动态发现和控制疫情风险,本区将于10月10日、10月12日、10月16日开展三次全区全员核酸筛查,请广大市民分批、有序参加核酸采样。采样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线”间距,做好个人防护。
1、居村集中核酸采样时间:10月10日和10月12日17:00-22:00,10月16日6:00-10:00。采样时段实行封闭管理,采样结束后解除封闭。具体以所在街镇居村通知为准。
2、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可在常态化核酸采样点工作时间,就近就便参加核酸采样。
各社区、各单位要强化核查力度。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6日,居民凭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出入居村,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凭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上岗、出入单位。
注:其他区筛查安排将根据官方发布持续更新。
11月8日起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实行静态管理
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实行静态管理核酸筛查
11月8日,官渡区1人初筛阳性,经专家组研判,根据官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小组指挥部统一安排,决定对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实行静态管理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间
2022年11月8日23:00开始。
二、管理区域
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静态管理核酸筛查,每天一检。
三、注意事项
请指定区域内的市民群众按照通知的时间,主动参加、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所有人员须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做到应检尽检。
采样期间,请您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与他 持1米以上间隔,不聚集。
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工作。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但须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登记。
不参加核酸检测将会给您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积极配合,确保筛查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以上区域内核酸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解除管理。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8日
发布于:2023-07-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