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费附加税率1.5税率政策文件(城建税和 费附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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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地方 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 2、甘肃地方 费附加税率什么时候变为2%

地方 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地方 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 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下发):

一、统一开征地方 附加。尚未开征地方 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 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 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二、统一地方 附加征收标准。地方 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绝搏方 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 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 事业,不得源森从地方 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四、凡未经财政部或国务院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 附加的,要依照《财政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雹宏亩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地方 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 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参考资料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 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地方 费附加税率什么时候变为2%

2010年2月1日。根据相关政策,地方 费附加税是从2010年2月1日就已经从原来的1.5%的税率更改为2%,财综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 附加,地方 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The End

发布于:2023-07-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专业百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