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百科内容(孙小果报纸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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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孙小果做了些什么呃?
- 2、从犯罪学角度论孙小果案件?
孙小果做了些什么呃?
了解过孙小果做的事后一定会气愤的不行。他的恶行罄竹难书,作为一个新时代长大的我们这一代人,简直无法想象,现如今,竟然还有这样作恶多端的人,并且多次 ,仍不悔改。
真的是让人生气啊。
我们按照时间线来捋一捋孙小果曾经做了哪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在捋清时间线之前,先交代一下孙小果父母的背景,因为有父母作为靠山,孙小果才如此嚣张和猖狂。
孙小果原名陈果,母亲孙鹤予是原来是一名民警,继父李桥忠实之前是一名 。
01.
1994年,孙小果因为犯罪被判处了3年,监外执行。个人觉得,和罪行相比,这个处罚显得有些轻,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所以,孙小果后来变本加厉。
02.
这次孙小果犯罪是在1997年的11月份,12月份被逮捕,并于1998年2月作出判决: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小果第二次犯罪的过程令人触目惊心,不但涉及到了多名女性,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且有当众情节,还伴有殴打和侮辱。
本以为这次判决就是事情的尾声了,万万没想到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为了死缓,然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只服刑了13年就出狱了。
03.
孙小果这样的人会改正吗?
不会。
2018年7月,孙小果受到邀约,和其他几人一起赶到KTV,对王某涛多人进行殴打,致使王某重伤二级,其他人又不同程度的轻伤。
这次被捕后,办案人员发现孙小果曾经是一起案件的死刑犯,此事引起了省委的重视,开始彻查严查,终于对孙小果作出了早些年就应该得到的后果:死刑。
有时候真的很难想象为什么有的人会那么坏,不把别人当人,还好有法治让他可以得到处罚,不然,那些被伤害的人该有多痛苦。
从犯罪学角度论孙小果案件?
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要有机统一起来。孙小果案中,孙小果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主观上不思悔改,出狱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为祸一方,主观恶性极大。
法律分析
孙小果于1998年因 、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犯罪被昆明中院判死刑立即执行,后上诉改判为死缓。后云南高院启动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服刑期间,孙小果多次获得减刑。在服刑13余年之后,孙小果便出狱了。孙小果在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下,审委会人员徇私枉法,帮助孙小果启动再审程序,罪恶累累的孙小果就这样堂而皇之的摆脱法律的制裁,丝毫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并且在2010年出狱之后,继续实施涉黑涉恶犯罪,为祸一方。这说明对犯罪人的影响因素很多,不仅仅只是有法律即可以防止犯罪了。一方面,需要良好的道德修养,才不会心生邪念。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的规制,还需要执法到位,法律要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对犯罪人形成惩戒。2020年2月,最高院维持昆明市中院对孙小果一审的死刑判决,孙小果被执行了死刑。同时,也说明,权力的实行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司法的腐败和正义的缺席。
【个人建议】
除了从犯罪学的角度论述,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本案进行论述。当然,也可以结合司法实务具体论述,内容能够更加丰富详实。以上是我的浅薄的看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 》一、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内,对犯有 、抢劫、 、爆炸、放火、投毒、决水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 终审判决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 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经高级人民 核准的,以及高级人民 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都不必报最高人民 核准。
二、对反革命犯和贪污犯等判处死刑,仍然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由最高人民 核准。
发布于:2023-07-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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